武侯新闻:观察丨惩治家族式腐败(3)

发布时间:2020-07-16 19:5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观察丨惩治家族式腐败(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判决书显示,李世镕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多家煤炭能源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向其行贿。李世镕在协调推进项...

  判决书显示,李世镕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多家煤炭能源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向其行贿。李世镕在协调推进项目进程、配置煤炭资源等方面为这些公司提供“照顾”的同时,还将其当作“私家金库”,既帮大哥、侄子等筹措资金,也帮妻子、儿子、情人等“入股分红”。

  为帮助大哥李某实际控制的巴彦淖尔市秋林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解决资金困难,李世镕向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郭某证实,因公司属于李世镕分管范围,担心拒绝后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只能同意借款。事实上,这笔钱不过是以借为名、最终有借无还。

  “公司效益好、分红高,很多人想入股,特别是一些‘关键人物’,因此公司有22%的社会预留股。”郭某说,为在泰山煤矿、富安煤矿技改项目等煤矿项目得到李世镕的帮助,在李世镕的要求下,公司同意其妻子、儿子、情人分别入股45万元、35万元、100万元,获得分红共计1933万元。

  在李世镕案中,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领导干部私心贪念膨胀,没有守住公权的边界,“主动”借用公权惠及亲属。除此之外,因对亲属管束不严、过分迁就,领导干部任其插手管辖事务、接受请托、收受财物,也是家族式腐败的常见情形。

  如果把领导干部腐败称为原发性腐败,那么家族式腐败则可视为寄生性腐败。将职权当特权、拿公权换私利,不仅酿成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同堂受审、锒铛入狱的家庭悲剧,还严重危害社会公平,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手段隐蔽相互掩护,机关算尽难逃纪法严惩

观察丨惩治家族式腐败(3)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