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大一个案子,有期徒刑改判缓刑,3万元太‘便宜’了。”内心贪婪的李胜林以“儿子店铺缺少流动资金”为借口,暗示蔡某再次送来2万元现金。
2004年5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受贿案,在时任分管刑事庭副院长李胜林的干预下,最终判定,王某以受贿未遂罪,将一审判决结果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事后,蔡某又给李胜林送上1万元感谢费。
尝到权力带来实惠的李胜林,在贪欲的支配下,通过权力寻租违规手段,恣意玩弄手中“如意棒”,并把贪婪的目光锁定在相关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和下属等群体。2002年至2005年,李胜林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收受案件相关人员礼金共计22万元。
在审判机关深耕多年的李胜林,熟练掌握了司法判决的“弹性”技能,并总结提炼出了自己的“秘籍”。
“我关照的案件有三类:一是刑事案件,主要是改判,送了钱的个案我会提前和审判长打招呼,签发时提出意见,达到其诉求;二是经济和民事案件,向有利于行贿者的角度判决;三是执行案件,通过不追查账户资金、加快执行速度、出面调解等方式关照行贿者。”李胜林在归案后,透露了自己干预司法判决的“套路”。
然而,李胜林精心设计的“套路”,最终还是将自己牢牢套住。
2008年4月,从事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商人刘某因与他人的债务纠纷被调查,牵出了李胜林收受刘某5万元贿赂的线索,由此,自作聪明的李胜林进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视野。随后,李胜林失联,2008年5月,益阳市纪委责成市中院党组找回李胜林接受调查,并停发其工资福利。2008年12月,李胜林回到益阳,益阳市纪委责令李胜林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主动交代清楚违纪问题,但李胜林一直心存侥幸。
跳楼逃出“办案点”成为流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