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成都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并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这份仅有15项证明的清单。该清单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凡未在清单范围内的证明事项,成都市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村(社区)证明,办事群众也有权对违规要求证明的行为说“不”!□文藻
减证便民5月1日起实施
2016年11月21日,在上海召开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座谈会提出——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部门各地方要全面清理并取消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最大程度便利群众的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按照成都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批示精神,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法制办牵头开展了村(社区)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本次清理的主要对象是成都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群众办事过程中要求市民群众提供的不合法、不合理村(社区)证明事项。清理过程中,凡需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严格遵循办理依据只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规章、文件的原则。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以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形成了基层组织实际开具和上级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2张证明事项清单,梳理出313项村(社区)证明事项。3月中旬,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分批召集涉及村(社区)证明事项的32个部门召开会审会,对各部门涉及的证明事项逐条审核并反复论证,依法依规提出保留或取消的意见。4月5日,成都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简称《保留清单》)。4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成办函〔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保留清单》正式公布,并定于5月1日起实施。
保留15项再遇“奇葩证明”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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