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新都人才新政24条”解读(上)(2)

发布时间:2017-10-16 23:4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新都人才新政24条”解读(上)(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国内顶级人才: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来区创新创业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在获得市级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我...

国内顶级人才: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来区创新创业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在获得市级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我区相对应标准享受资助,同时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为以上两类人才提供各类生活配套。

自主引进人才:对我区自主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个人最高150万元、团队最高200万元资助。

落户

本科学历: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区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技能人才:在我区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

住房

租赁服务: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同时提供1个标准车位的使用权。

购房优惠: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按其贡献可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及车位。

应聘居住: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来区应聘,可在7天内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并按照来区交通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过渡居住:对落户我区且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住房困难的未婚青年和青年家庭提供过渡性居住,租金标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执行。

医疗

“一对一”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助理、预约诊疗、全程陪同等 “一对一”服务。

保健服务:每年在新都区人民医院安排一次体检,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保健医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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