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培训机构来看,双方所签署的《学生入学注册合同》为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为培训机构。违约金条款明确,学员完成学习时间不超过总学时20%的,在扣除完成学时对应金额及剩余合同金额的30%等费用后再退款。完成学习时间超过总学时20%的,不予退款。合同约定的学习期限届满的,不予退费。
“这意味着,学员一旦和培训机构签署协议,学习时间超过总学时20%,培训机构竟以格式条款约定学员不准中途退学,这种单方免责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负担,排除了消费者权益,应属无效。”
此外,绝大多数个人消费贷款提前还贷,贷款人都会承担不菲的各种费用。一旦不愿意继续消费,则面临着来自于培训机构和网络消费出借人的双重规制。尤其是目前的个人网络消费贷款手续极为便捷,消费者一旦不慎签署协议,要么面临严苛的违约责任,要么只能一条道走到天黑。而培训机构是否提供了相应质量的培训课程,则无法受到消费者的反规制。这和公平市场、安全消费这一消费理念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张律师提醒消费者,“一方面,消费者应建立理性消费习惯。其次,若对违约条款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乃至于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消协:
可在合同之外再签订补充协议 避免不必要纠纷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选择某一个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之前,首先要了解培训机构是否正规,是否具有相关的资质。其次,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明确双方责任,如果双方还有未尽的事宜,或者合同中没有说明的问题,可以在格式化合同之外,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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