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办”等各种“官方部门”,还有与“编制”紧密相连的公务员,身在“体制”外的老百姓是不是总对它们犯糊涂?一部《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不仅能给你清晰地解释清楚,还能告诉你,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中,到底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12月13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从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规定》将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从曾经的《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2018年2月1日同步废止)到新的《规定》,标志着四川机构编制管理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内设机构一般不得再下设机构
何谓行政机构?这是读懂《规定》首先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按照《规定》的解释,行政机构就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置、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使用行政编制的国家机构。编制,则是行政机构里依法核定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具体而言,四川的行政机构应该包括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综合办事机构;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其他行政机构。
《规定》对行政机构的名称和规格提出明确的要求,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一般称委、厅、局、办,为正厅级或者副厅级;副省级市、市(州)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一般称委、局、办,副省级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为副厅级或者正处级,市(州)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为正处级或者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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