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新都区房产管理局对七家房产经纪机构进行信用减分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16 15:4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新都区房产管理局对七家房产经纪机构进行信用减分通报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各房产经纪服务机构: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

各房产经纪服务机构: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成房发〔2017〕69号)精神,区房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了联合检查。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有七家房产经纪机构存在违规现象。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分标准》(简称《标准》),对该七家经纪机构进行信用减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现将对七家房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信用减分的情况通报如下。

1.大丰房邻居在提供经纪服务时,违反《标准》第92条,未在经营场所或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按规定应当明示的材料的,减10分;违反《标准》第109条,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的,减15分;违反《标准》第124条,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减25分。三项合并减30分。

2. 成都裕信房产投资有限公司在提供经纪服务时,违反了《标准》第92条:未在经营场所或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按规定应当明示的材料的,减10分;违反《标准》第109条,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的, 减15分;违反《标准》第124条,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减25分。三项合并信用记减30分。

3. 成都云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提供经纪服务时,违反了《标准》第92条,未在经营场所或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按规定应当明示的材料的,减10分;违反《标准》第109条,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的,减15分;违反《标准》第124条,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减25分。三项合并信用减30分。

4. 新都区大丰开悦新赣新房屋信息服务部在提供经纪服务时,违反了《标准》第88条,未按规定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减5分;违反《标准》第109条,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减15分。两项合并信用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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