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换发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营业执照。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企业登记机关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2017年12月15日
黄杨敏
标签:关于换发“一照一码”企业营业执照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