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明年起成都住宅出现这7种情形可直接使用维修资金(2)

发布时间:2017-12-21 19:3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明年起成都住宅出现这7种情形可直接使用维修资金(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按照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含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之相连的非住宅)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统规自建房屋可不建...

按照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含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之相连的非住宅)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统规自建”房屋可不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商业类非住宅应当参照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工矿仓储、商贸物流等其他类型非住宅则不参照执行,老旧住宅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征地拆迁安置小区的维修保障机制按照我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强化监管 用“放管结合”保障透明

据悉,195号令大力提倡维修资金业委会自主管理。用“放管结合”的方式,既给予业主“主人翁”的权利,以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随着业主自管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资金业委会自主管理。195号令参照上海等城市的成功经验,引入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制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约中须由业主共同明确专户管理银行选择、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主管理后,需要划转至代管账户的情形;专项维修资金自管账户核算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账目管理的事项;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违反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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