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成都市房管局:继承、遗赠、赠与不在限购范围

发布时间:2018-05-24 17:2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成都市房管局:继承、遗赠、赠与不在限购范围由成都新闻网采编:5月15日,成都楼市限购政策升级之后,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是否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购房人...

5月15日,成都楼市限购政策升级之后,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是否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连续缴纳”如何界定?跨区购房资格咋认定?继承、遗赠、赠与是否限购?

近日,面对消费者关心的诸多热点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新话题

拥有哪类房产不限购

拍卖住房是否限购?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的是否限购?继承、遗赠、赠与是否限购?拥有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是否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对这些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四川日报记者,拍卖取得住房的,须执行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不属于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份额纳入限售范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方可转让;共有产权的房屋计入购房人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同时,在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如新政实施后,原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自然人可以新购1套商品住房的规定,调整为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来认定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另外,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冲突的,原有政策继续执行。如原政策规定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这一政策继续执行。

新解读

跨区购房社保咋界定

成都市房管局:继承、遗赠、赠与不在限购范围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