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老师打瞌睡女童被抱走 巴中警方却不予立案 这是为何?(2)

发布时间:2018-06-14 08:0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老师打瞌睡女童被抱走 巴中警方却不予立案 这是为何?(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几年前,何云东到陕西高陵县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女青年王梅。2011年在高陵县登记结婚,2013年女儿小静出生。2017年,王梅一纸诉状要求解除两人的...

几年前,何云东到陕西高陵县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女青年王梅。2011年在高陵县登记结婚,2013年女儿小静出生。2017年,王梅一纸诉状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王梅诉称,何云东婚后常年在外打工,基本不顾家,也不给家里零用钱,孩子一直由自己抚养,由于聚少离多,两人经常吵闹。2017年4月19日上午,何云东与他的母亲突然回家,说来看看孩子,当天下午以给孩子买衣服为由,偷偷把孩子偷走了。无论自己怎么央求,何云东拒绝归还女儿,且不愿意回高陵生活,自己无奈之下起诉离婚,要求女儿归自己抚养,原告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直到18岁为止。

何云东辩称,原告诉称的实事和理由不充分。自己同意离婚,但要求依法分割财产和承担共同债务。

2017年10月30日,高陵县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的诉求因无法举证不予支持。

何云东不服,随后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女儿归自己抚养,其理由是,小静出生后并非一直随王梅生活,而是由他的母亲和王梅共同照管。王梅照顾孩子不细心,致小静右腿烫伤,留下永久疤痕。且自2017年4月以来,小静一直生活在四川,已经完全融入了当地生活。王梅则称,何云东当初偷偷将小静带到四川,自己寻找无果后报警,何云东不能给小静提供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因此,小静应由自己抚养,且愿意放弃曾主张的抚养费。

2017年12月,西安市中级法院下达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小静由王梅抚养,王梅自行承担抚养费。

警方:“认定为纠纷不予立案”

再过一周,女儿到四川老家生活就就满一年零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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