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公布7个要点需关注

发布时间:2019-01-31 16:2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公布7个要点需关注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去年10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细化《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运作,适应国家房地产市场...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公布7个要点需关注

去年10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细化《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运作,适应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防范贷款风险,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细则》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昨日,成都公积金中心作了详细解读。

关于异地贷款职工

异地缴存职工也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细则》取消了异地贷款职工需具有成都市户籍等规定,明确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享有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的权益。

关于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

累计不超过两次

《细则》增加了关于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的规定: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增加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的规定,是为进一步体现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惠及更多刚需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

关于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精准支持刚需职工住房消费,结合本市实际,《细则》严格界定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上述负责人介绍,《细则》明确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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