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公布7个要点需关注(3)

发布时间:2019-01-31 16:2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公布7个要点需关注(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查询结果为依据,同时结合具体逾期时间、逾期金额等因素综合评估,不依据商业银行开具...

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查询结果为依据,同时结合具体逾期时间、逾期金额等因素综合评估,不依据商业银行开具的非恶意逾期证明等。如因信用卡年费、挂失手续费等产生的逾期记录,应提供商业银行开具的说明或流水明细,经认定后可不纳入逾期期数计算。

关于所购再交易房

不予贷款的情形

买受人与售房人是直系亲属的不予贷款

据介绍,为防范职工通过直系亲属间交易买卖套取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细则》对所购再交易房的买受人与售房人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的情形不予贷款。

根据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买受人与售房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楼龄超过20年,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关于收入还贷比

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为强化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细则》明确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这条规定借鉴行业中心及商业银行的经验,意在严格审查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相关负责人说。

关于贷款结清前

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

贷款结清前应继续缴存公积金

为保障贷款权利与缴存义务的一致性,切实防范违规套取贷款风险,明确借款人贷后的缴存义务,强化借款人的缴存意识,《细则》明确,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黄杨敏

标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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