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新闻:都江堰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典型案例(2)

发布时间:2017-12-29 02:1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都江堰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典型案例(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蒲阳镇团结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孙卓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案。2017年4月6日,蒲阳镇团结社区原主任邓义纲在2013汛前山溪河重大安全隐患工程(干河子团结村...

蒲阳镇团结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孙卓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案。2017年4月6日,蒲阳镇团结社区原主任邓义纲在2013汛前山溪河重大安全隐患工程(干河子团结村组2号安置点段)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收受项目承建方四川众杰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万元现金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孙卓富作为团结社区原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社区党员干部监管不到位,于2017年10月16日受到镇纪委批评教育,并于2017年10月17日受到党内通报。

中兴镇梅花社区支部书记黄永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案。中兴镇梅花社区罗永良因犯交通肇事罪,在2008年11月24日被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08年12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4日止。时任梅花村支部书记黄永明,未认真了解罗永良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在2009年10月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1年6月28日确定为预备党员,2012年7月罗永良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黄永明同志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存在失职失责行为,2017年10月27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自身做起,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监督责任和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的问题,以问责推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继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注重用好典型案例的“活教材”,坚持以案促改、以案剖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起到问责一起、警示一片、促进一方工作的效果,全面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要对所有被问责干部进行全覆盖回访教育,全面了解被问责后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督促落实好“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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