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川南临港片区内建设孵化平台(含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经认定为市级以上孵化平台的,可申请首次装修每平方米100元、最高不超过装修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装修补贴;租用办公场所的,按每平方米1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行补助。大力引进科研机构,给予新引进入驻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机构100至2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支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给予5—200万元的资金资助。
八、鼓励高层次人才离岗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离岗到川南临港片区进行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年度和聘期考核合格。鼓励高层次人才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川南临港片区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九、实行灵活的编制保障制度
足额保障川南临港片区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短缺人才的用编需求,符合特定条件的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川南临港片区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内,由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自主决定编制使用计划,实行备案制管理。对川南临港片区的高等教育、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采取“基本编制+员额”管理办法,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基本编制+员额”管理的人员,同等纳入单位岗位总量,核定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单列管理。
十、优化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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