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14 15:1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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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以下简称《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和省委依法治省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逐项填写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记录或选择性记录。有相关材料的,应当作为附件留存。记录人员应当对记录内容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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