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省人社厅解读社保费率下调 不会影响参保人待遇(2)

发布时间:2019-03-23 01:0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省人社厅解读社保费率下调 不会影响参保人待遇(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据四川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国务院确定了2%的失业保险总费率,而具体的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则是各省自主确定。但依照日前国务院...

据四川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国务院确定了2%的失业保险总费率,而具体的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则是各省自主确定。但依照日前国务院拟定的费率下调新方向,即“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那么从个人费率来讲,四川省的先行缴费比例是吻合的。

不过,这一次国务院要求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下调,该负责人表示,“阶段性”的时间长短、比例是1%到1.5%的哪个点,都要等国务院出台指导文件确定实施方案时,各省才能参照调整和执行。而目前,四川省将要求各市州尽快进行失业保险的基金测算,以掌握各市州基金的可支撑性,测算出各地最大幅度能降低多少才能保证基金的可持续性。“因为我们降低费率后,必须仍保障失业人员能够领取足额补助金”。

该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费率如何下调,失业人员能够领取的待遇不变。

成都公积金政策

符合12%标准线

降低或缓缴都有办法可循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成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2%,“符合国务院12%的标准线,应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至于“降低”和“缓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成都于2013年10月起施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上一年度亏损。(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三)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如果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后执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三)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辜波

原标题:养老保险费率或阶段性下调参保人待遇不变

自定义html

省人社厅解读社保费率下调 不会影响参保人待遇(2)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