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业务探讨 |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中涉案财物追缴范围(3)

发布时间:2019-04-15 18:0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业务探讨 |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中涉案财物追缴范围(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再如,被审查调查人丙2008年12月收受某私营企业主价值85万元的翡翠手镯一只,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该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2018年7月1日丙被纪检监察机关立...

再如,被审查调查人丙2008年12月收受某私营企业主价值85万元的翡翠手镯一只,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该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2018年7月1日丙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假如丙2014年9月将该手镯通过拍卖以42万元的价格卖给善意第三人,且未发现有拍卖无效的法定情形的,应从丙处追缴款项为42万元,而不是85万元,且不能再扣押该手镯。假如立案后该手镯仍在丙实际控制下,一般应当首选从丙处扣押该手镯,在此情况下,若扣押时该手镯的市场价格低于85万元的,亦不再追缴相应差额。

需要指出的是,与涉案汽车的市场价格主要受已使用时间、已行驶里程、使用状态等影响不同,手镯、字画等物品的市场价格主要取决于市场行情,而与个人持有时间长短、使用状况关联度不高,故手镯、字画等物品即使扣押时的市场价格低于被审查调查人收受时的市场价格的,亦不再追缴相应差额。

关于用于违纪违法的财物

主要是指供被审查调查人进行违纪违法活动而使用的钱款和物品,这些钱款和物品必须与违纪违法行为具有紧密的直接联系,必须是直接用于实施违纪违法行为之物。

关于非法持有的违禁品

主要是指国家规定限制生产、购买、运输和持有的枪支弹药、淫秽物品、假币、毒品等。

关于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一是被审查调查人承认系违纪违法所得,但因证据缺失等原因难以查清的财物,处理时可责成其本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登记上交该部分财物。二是被审查调查人合法所有的财物中,需要先行查扣预留给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部分。三是其他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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