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燕阁观察 | 从纪检监察工作视角看学习运用民法典(3)

发布时间:2020-08-11 17:0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燕阁观察 | 从纪检监察工作视角看学习运用民法典(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用权行权直接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和...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用权行权直接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同时明确要求,“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由此可见,发挥“保护”“促进”作用是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民法典的题中应有之义。各级政府机关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相应地监察机关也要把民法典作为国家监察的重要标尺,监督党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有无遵守相关条款,是否侵害人民群众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仔细翻阅民法典,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进行了全面准确的界定和保护,为党政机关行使公权力划出更加清晰的范围与界限。如物权编部分指出,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人格权编部分指出,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等等。这些都将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约束公权力提供精确的标尺,为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民事权利树立更明确的参照系。

民法典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推进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出更高要求

燕阁观察 | 从纪检监察工作视角看学习运用民法典(3)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