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燕阁观察 | 从纪检监察工作视角看学习运用民法典(4)

发布时间:2020-08-11 17:0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燕阁观察 | 从纪检监察工作视角看学习运用民法典(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纪检监察权也是公权力的一部分。民法典这部基础性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也提出更高要求,从信访举报到监督检查,从审查调...

纪检监察权也是公权力的一部分。民法典这部基础性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也提出更高要求,从信访举报到监督检查,从审查调查到案件审理,从法规起草到宣传报道,都与民法典息息相关。

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认定时,不可避免地要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比如,在接受信访举报过程中,要根据民法典区分哪些问题线索举报属于纪委监委受理范畴,哪些属于民事纠纷应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又如,在审理阶段,一些违纪行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会侵害公民生命、健康、名誉等民事权利,需要根据民法典看损害结果程度予以认定违纪情节。再如,一些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往往与民事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就需要严格区分民事行为与刑事犯罪问题。

民法典对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能侵害公民合法民事权利划出更清晰范围。监察法及党内有关规则、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进行了规范、约束,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强化、细化避免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有关要求。尤其在采取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等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时,要更规范地行使执纪执法权,保障好涉事公民的合法人身、财产权利。比如,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对于涉案财产的冻结、查封和扣押,需要运用民法典区分哪些是被审查调查人涉案财产,哪些属于被审查调查人合法财产;在查询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账户的时候,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审查调查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证其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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