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延、缓、降、保、稳社会保险减负惠企政策你了解多少?(2)

发布时间:2020-02-17 10:5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延、缓、降、保、稳社会保险减负惠企政策你了解多少?(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工伤保险费...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

(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不上浮。)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0%计算。

(注:1.2020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按社平工资的55%核定缴费的,待2019年全省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结算。

2.疫情解除后,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保:确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符合条件的新增退休人员,因原始资料提供不齐等原因导致暂无法准确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进行待遇申领初审,先行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疫情解除后及时据实审核确认并予补发或抵扣。

疫情期及疫情解除三个月内对未进行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暂不停发养老待遇,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应补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暂时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承诺偿还。

稳: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收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稳定社保费征缴方式。

不对用人单位的社保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止。

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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