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16)

发布时间:2019-09-17 06:0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16)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第八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执行有关...

第八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其他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按照规定推动有关党内法规在本单位的执行。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认真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党内法规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党内法规执行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第十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对其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第十一条 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一)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

(二)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三)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

(四)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牵头执行部门应当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履行执规责任的重要方面,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党员干部的执规意识,提高执规能力,严格执规标准,规范执规程序,提升执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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