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2)

发布时间:2019-09-17 06:0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第三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

第三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 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一)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

(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

(三)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

(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

第六条 党内法规一般使用条款形式表述,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七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出发;

(三)坚持以党章为根本,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五)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

(六)坚持便利管用,防止繁琐重复。

第八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第二章 权限

第九条 党的中央组织就下列事项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职责的基本制度;

(三)党员义务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方面的基本制度;

(七)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凡是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第十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一)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

(二)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党的工作相关职责。

确有必要的,经党中央批准,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可以就特定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一)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

(二)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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