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新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监督成效持续显现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一

发布时间:2019-11-21 22:2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监督成效持续显现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一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编者按: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

编者按: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为进一步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日常监督质效,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从即日起陆续刊发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监督成效持续显现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一

(制图 张舒谊)

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今年前三个季度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成绩单”。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24.9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5.4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8.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9.8万人次,占23.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8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8万人次,占3.9%。

在去年各项数据指标“高位运行”的基础上,今年前三季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人次等指标同比依然持续增长,增幅分别达9.6%、17.1%、33.3%。这些数据的变化,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动体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吸收近几年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不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对严重违纪、触犯刑律的党员干部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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