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系列解读之三 扎紧自我监督制度笼子

发布时间:2019-01-27 19:3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系列解读之三 扎紧自我监督制度笼子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摘要: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2018打虎简报》,引发舆论关注。在2018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中管...

摘要: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2018“打虎”简报》,引发舆论关注。在2018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中管干部类目下,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和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两名纪检监察干部“上榜”。

在通报中,二人被指“违规干预、插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并跑风漏气”“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接受请托对被审查人给予关照”,将监督执纪权变为送人情、谋私利的工具。

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纪检监察干部不能例外。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通过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的内控机制,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实现党内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

近年来,从杨锡怀、邱大明等一系列被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看,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队伍担负着更加光荣重大的历史使命,也将经受更大考验,迫切需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

2018年11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范,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把自身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高度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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