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系列解读之三 扎紧自我监督制度笼子(4)

发布时间:2019-01-27 19:3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系列解读之三 扎紧自我监督制度笼子(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规则》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经验,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

《规则》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经验,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以制度立规矩,《规则》设立了一系列自我监督制度,包括干部准入、设立临时党支部、打听干预案情报告备案、回避、脱密期管理、安全责任制等,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用一言一行诠释干净的内涵、留下干净的记录。

着眼于自身建设,《规则》还强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规则》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树立依规依法、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特权思想,力戒口大气粗、颐指气使”。

对于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的那些滥用监督执纪权、甚至自身腐败的“害群之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释放了对执纪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的强烈信号。

对此,《规则》在第七十一条中明确,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要予以严肃问责。《规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记者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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