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案例解读监察法】违反监察法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8-10-11 14:5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案例解读监察法】违反监察法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摘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监察法,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重要任务,是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结合半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法用法实践,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1)A市B县林业局副局长C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工程商D某谋利,收受对方财物40万元,涉嫌受贿罪,被B县监察委员会依法立案调查。A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E某,受C某之妻请托给B县监察委员会主管该案件的监委副主任F某打招呼,要求对C某从轻发落,并接受C某之妻给予的财物5万元。此事后来被反映至A市监察委员会,A市纪委监委对E某依法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E某有期徒刑1年。

(2)Z某,中共党员,B县林业局局长。Z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森林防火工程承包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建筑商J某谋利。J某为感谢Z某的帮助,交代公司会计准备50万元人民币,装在提包中交给Z某,并嘱咐一定要亲自交到Z某手中。会计按照J某的要求,将50万元人民币装在一个小型旅行包中,在Z某办公室交给Z某,并表示是J某的一点小意思。此后,相关情况举报至B县纪委监委,B县纪委监委对Z某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Z某被立案调查后,Z某的儿子第一时间找到J某和会计,返还50万元人民币,并再给J某和会计各10万元人民币,要求他们在接受纪委监委询问时不得谈及50万元现金的事情,否则危及家人人身安全,后果自负。A县纪委监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此案件线索,转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以妨害作证罪立案,追究Z某之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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