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怎么惩处?给黑恶势力提供“血液”的非法放贷如何处理?
当黑恶势力从现实进入网络,“网络黑恶势力”如何在法律上认定?
怎样才能让异地服刑的黑恶势力罪犯积极参与举报,深挖出更多涉黑涉恶线索?
21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四个重磅指导性文件,就在回答上述问题!
发布会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指出,这四个文件的出台,是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完善专项斗争法律政策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
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过半,进入到不进则退、慢进易退的新阶段,这些老百姓关心,而从前政策、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这批法律政策文件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问题一:公职人员又当“黑老大”又当“保护伞”,怎么判刑?
“黑老大”“保护伞”,这两个词大家耳熟能详又深恶痛绝,可以想见,两者“叠加”之后,必然会受到法律更严厉的惩处。国家监委牵头出台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对该组织进行包庇、纵容的,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重处罚。
此次出台的一批法律文件,就是针对这样的新问题、新动向,让法律的模糊之处变得更清晰,让依法严惩变得更精准。
问题二:政法机关扫黑,监察机关打“伞”,分工不同,为什么要强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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