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黑恶势力在现实中无立锥之地,虚拟空间也绝非他们法外逍遥的场所!“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已经成为共识,网上的小恶小案尚不能容,遑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涉黑涉恶犯罪?这份《意见》的出台清晰地释放出一个信号——
扫黑除恶不会鸣金收兵偃旗息鼓,只会力度越来越大。
问题七:鼓励黑恶势力罪犯检举揭发,为什么特别针对这群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是一场人民的战争,大大小小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在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下无所遁形,一条条线索指向他们的龌龊勾当,让正义之剑能够直捣黄龙。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还有一类线索不能不重视,那就是来自黑恶势力罪犯的检举揭发。
司法部牵头出台的《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之所以突出“异地执行刑罚”,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一律异地执行;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异地执行。
换而言之,这份文件专门鼓励正在监所服刑的“黑老大”积极提供线索,以争取立功减刑的机会。司法部表示,截至目前,在监所共摸排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5万余条,其中已查证属实1400余条。
哪里可能有将黑恶势力绳之以法的线索,哪里就必须深挖彻查。在监所开辟扫黑除恶的“第二战场”,是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方向。
问题八:罪犯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会被打击报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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