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落入法网,让百姓拍手称快。扫黑除恶与反腐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是人民群众的期望,同时也是专项斗争的重要原则。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职责不同,但是如果没有在研判分析、案件通报、线索移送、管辖权确定等方面的密切协作,后果往往不是案件查不深、查不透,就是案件的进展缓慢。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的出台,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后果,比如在解决管辖权交叉的问题上规定:
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既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又涉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予以协助。
注重严惩“保护伞”,同时注重“打伞”的机制建设,只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始终把矛头对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问题三:所有放高利贷的都是犯罪吗?
“驴打滚,利滚利”让人闻之变色,因为这是黑恶势力敛财的重要手段,也是很多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罪恶之源,一些骇人听闻的案件后,总有非法高利放贷的影子。但什么是非法放贷,放贷者如何定罪量刑,一直是法律上一块模糊不清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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