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回复选登 | 参加“国考”的小伙伴们注意啦,这些行为不能有!

发布时间:2019-11-25 23:0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回复选登 | 参加“国考”的小伙伴们注意啦,这些行为不能有!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网友惠风和畅: 这个周末,好多小伙伴都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请问,哪些行为属于考试作弊?与考试作弊有关的犯罪有哪些? 这里,我们一起来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什么是考试作弊?哪些行为属...

网友“惠风和畅”:这个周末,好多小伙伴都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请问,哪些行为属于考试作弊?与考试作弊有关的犯罪有哪些?

这里,我们一起来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什么是考试作弊?哪些行为属于考试作弊?对考试作弊行为会怎么处理?

考试作弊,是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不正当途径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在考试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的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该办法第七条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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