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新闻:中共四川省委印发《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1-11-02 14:2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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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印发了《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必须坚持把法治建设贯穿治蜀兴川各领域全过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统筹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开启全面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新征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四川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四川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改革与法治相促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能力,增强法治四川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从四川实际出发,立足基本省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确保各项举措务实管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省委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建成西部法治新高地,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全省各族人民、各级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应当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五)全面加强宪法实施

严格遵守合宪性审查有关规定,确保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保障宪法正确实施。全面落实《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依法组织宪法宣誓活动。

(六)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宗教场所、进军营、进网络,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提升全民宪法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学习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持续抓好民族地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公园、广场)。

三、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联动发力,全面提升法治四川建设能力和水平

(七)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治蜀兴川法规制度

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党委领导立法工作制度,地方立法工作中涉及本行政区域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社会高度关注、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须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决定。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制度,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立法规划的导向作用,扩大人大牵头组织起草法规草案范围,统筹安排法规草案审议。健全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加强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衔接。畅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加强立法协商,健全立法听证制度,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立法工作机制。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制度和立法项目库管理制度,增强立法系统性,避免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完善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机制,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情况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制度,有计划地开展立法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并及时修改、废止。健全法规规章解释、宣传工作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数据库,适时接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统筹做好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加强与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坚持“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实”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制性立法。加强改革领域相关立法,确保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围绕我省“十四五”规划实施,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全域开放、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在线生活、数字化治理、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促进地方立法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衔接互动。

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法规规章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各级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完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

(八)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职权职责法定化。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调整、公布。

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平台。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持续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力度,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类有序赋予乡镇(街道)执法权,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总结推广“法治账图”模式。严格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基层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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