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新闻:中共四川省委印发《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3)

发布时间:2021-11-02 14:2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共四川省委印发《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推进谦抑审慎执法司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新经济监管改革。完善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针对不同创新主体、...

推进谦抑审慎执法司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新经济监管改革。完善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针对不同创新主体、类型和情形,研究制定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清单。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规范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融资借贷、股权纠纷、侵权、劳动争议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涉诉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严格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健全办理涉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法院的破产审判职能,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保护新产业、新业态创新成果。高质量运行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推动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登记注册警示机制,推行“双告知”举措。建立多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健全非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培育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仲裁调解等组织。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联动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和繁简分流等改革,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十四)打造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高标准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围绕天府中央法务区“三步走”产业发展目标,做大做强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四大核心法律服务产业,充分发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成都破产法庭、成都互联网法庭、成都金融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等专业法庭功能作用,培育壮大审计、会计、拍卖、资产评估等法务相关产业,争取设立国家律师学院西部分院,引进重点高校法学教育科研机构和实习基地,实现“政商学研企”融合发展和法务业态全链条发展。统筹用好天府中央法务区资源,争取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和互联网法院。实施“天府法务”品牌建设行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引进、涉外合作、要素保障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天府新区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鼓励外国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在天府新区设立驻华代表处、代表机构,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商事仲裁、调解机构。创新发展智慧法务新业态,不断放大天府中央法务区“虹吸效应”,打造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创新集聚区。

(十五)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一体化建设

加强区域立法协同。共建共享川渝立法专家库,联合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产业协同发展、巴蜀区域特色文化传承与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项目调研论证,每年选取1至2个关联度高的项目开展协同立法。探索建立同类立法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定期同步清理川渝两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形成与区域协调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执法监督联动。建立川渝两地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调查取证互助、裁量尺度互融、处理结果互认。联合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道路交通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川渝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制定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规程。开展川渝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交叉互评,构建川渝一体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深化川渝两地诉讼服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智慧法院建设、执行联动、统一法律适用、人才交流培养等方面的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包括跨域立案、审判、执行在内的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打造区域司法协作的高水平样板。推进两地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深化川渝刑罚执行协作,共同制定刑罚执行工作地方标准。

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一体化。推进川渝两地“12348法网”并网运行,逐步实现法律服务“川渝通办”。推进毗邻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双向延伸,联合打造川渝高竹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川渝边界调解协作机制,共建调解专家库,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事调解中心。

五、深入推进城乡基层和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十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完善农村司法体系,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因地制宜优化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布局,加强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打造“多网合一、一网运行”的全科网格。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建设,推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向乡镇(街道)延伸,巩固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加强基层统战工作,充实基层统战力量,助推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健全村(居)民会议决策、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社会组织有机参与的基层自治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及时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依法规范基层群众议事协商机制。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培养培训,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和公益创投支持政策,拓展社会组织参与村(社区)治理的空间,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村(社区)治理的途径。明确驻地机关单位参与村(社区)治理责任,鼓励国有企业支持和参与村(社区)治理。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权利。拓宽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平等沟通、协商对话的平台和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七)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和救济救助机制。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平台)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诉非衔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工作体制。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健全矛盾风险防控体系。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强化源头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预防性法规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妨碍突发事件应对、暴力袭警、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统筹推进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创建和农村毒品问题治理,深入开展缉毒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毒品预防教育、吸毒人员戒治管控,统筹做好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完善符合四川实际的毒品治理体系。

(十八)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编制实施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清单及供给机制,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与政务、警务、检务、诉讼服务协同联动。推动四川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建成集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中心,打造网上“法律服务超市”,实现“一键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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