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既有利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畅通争议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仲裁和诉讼两种制度优势、进一步形成解决争议的合力,还有利于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增强仲裁和诉讼公信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陈勇珑总结说。
提前介入 化解纠纷于萌芽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开始出现“爆炸式”增长。
为此,加强诉裁对接,促进裁审“零距离”,统一裁审法律适用尺度和标准以及运用“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对于构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2010年以来,区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在这些案件中,集团诉讼案件大量存在。
集团诉讼案件,在仲裁阶段,一般均为一个企业一个案件,但法院受理案件时,是以一个当事人为一件案件。这类案件往往劳动者人数较多,情绪激动,聚集在一起极易引发闹访、上访。因此,针对集团诉讼案件占比较大的收案现状,在裁审衔接机制正式制定后,或将集合法院、仲裁两处力量,提前介入案件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最佳介入点,不是在立案后,而是在劳动者咨询政策时。此时双方属于‘旧情未了、新恨未生’时期,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如果此时介入,就会起到事半功倍效果。”陈勇珑进一步解释说,“做好提前介入,能有利于将纠纷有效化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因问题未及时解决,引发群体性上访,或不理性诉讼现象发生。”
长效联动 合力提高裁审公信力
近日,军屯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有效促进了该镇法治建设。 活动中,军屯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小手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