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一楼业主搭建私人花园 公共绿地使用权被“放弃”了(3)

发布时间:2018-04-17 19:1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一楼业主搭建私人花园 公共绿地使用权被“放弃”了(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除了放弃公共绿地外,这些条款还包括买受人(业主)还放弃附带底层或者顶层绿地、花园、屋面、露台、地下室、阁楼等公共区域权利,全体买受人(全...

除了放弃公共绿地外,这些条款还包括买受人(业主)还放弃附带底层或者顶层绿地、花园、屋面、露台、地下室、阁楼等公共区域权利,全体买受人(全体业主)允许出卖人(即开发商)指定的享有特定区域单独使用权的买受人,为单独使用该区域,买受人对此没有异议且不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不是有媒体在场,我们业主根本找不到这些放弃条款在哪。”邓小姐说。

4月16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中心向该项目经理提交采访请求。“我们会向地产公司转达。”该项目经理表示,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龙泉驿区规划局监察大队段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记者反映情况和提供的照片显示,该小区一楼业主涉嫌破坏公共绿地和乱搭乱建。

“我们会前往现场核实,一旦查实,将依法查处。”段姓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花园使用协议,属民事合同范畴,与行政执法无关。“其他业主要主张自己权利,可向公共绿地所涉及管辖部门园林、房管、规划等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市长热线投诉。”

律师说法

放弃条款是格式条款

应属无效条款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物权法》规定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可通过民事合同将权利重新进行约定,要判断这些条款有没有效,需看两个方面的条件,第一,购房时开发商有将这些条款明确告知,由开发商举证证明,确有履行明确告知的手续,此外,享受花园或顶楼的买受人出了更高的价格,而没有享受人员出了相对较低的价格;第二,这些私人花园的存在是否对其他业主造成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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