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一楼业主搭建私人花园 公共绿地使用权被“放弃”了(4)

发布时间:2018-04-17 19:1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一楼业主搭建私人花园 公共绿地使用权被“放弃”了(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如果影响微乎其微,又进行了明确地告知,我倾向于认为条款有效。蒋健说,反之没有明确告知,但是私人花园比例比较大,对其他业主或小区的绿化面积...

“如果影响微乎其微,又进行了明确地告知,我倾向于认为条款有效。”蒋健说,反之没有明确告知,但是私人花园比例比较大,对其他业主或小区的绿化面积造成很大的影响,对其他人显失公平,他倾向认为这些条款无效。

广东德纳(成都)律师事务所方毅律师分析了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放弃条款后认为,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这属于法定权利。该放弃条款高明之处,在于打了擦边球,将法定权利通过合同约定进行放弃,但这种约定违反《物权法》的规定;放弃约定条款虽然用粗体进行提示,属于格式条款。但一楼业主能够使用公共绿地是开发商利用强势地位让其他业主出让了权利,受益的最终是开发商,因此该条款应属无效。



黄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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