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崇义镇圣庵社区主任杨华良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11月至2017年元月,本市崇义镇圣庵社区文书杨发祥在负责收取该村2017年度城乡医疗保险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群众缴纳的城乡医疗保险费91.33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在谋取利息444.35元后再将91.33万元取出缴存到社保专户。2017年4月崇义镇纪委介入调查后,杨发祥将据为己有的444.35元利息存入社区集体账户。2017年6月28日,杨发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圣庵社区主任杨华良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支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被崇义镇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4.安龙镇东风社区原主任付海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4—2016年,时任本市安龙镇东风社区七组组长吴永会,违反集体资金审批规定,违规支出集体分红款、修路占地补偿款、变压器安装费及占地租金、议事会成员误工费、修路材料款、生活开支等30154.60元;未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未向该组村民公布七组集体资金日常支出情况,侵犯了群众知情权,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5月24日,吴永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东风社区主任付海珍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社区财务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教育管理不到位,被安龙镇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5.石羊镇卫生院原负责人罗勇、副院长马天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期间,万学利用其担任本市石羊镇卫生院检验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石羊镇卫生院与四川欣宜商贸有限公司购销检验试剂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该公司给予的检验试剂回扣款人民币181281元,并用于个人支配使用,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17年5月10日,万学被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181281元涉案赃款。2017年5月26日,万学被行政开除。石羊镇卫生院副院长马天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领域内干部监管不到位,被市卫计局诫勉谈话;时任石羊镇卫生院负责人罗勇(现任聚源镇卫生院院长)作为单位负责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被市卫计局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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