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附件部分,《白皮书》精心挑选了几个典型的涉及房地产纠纷的生效案件,覆盖了商品房预售、权属证书办理、二手房买卖 等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方面,并配以详细的法官解读,与白皮书一同向社会进行发布。通过案例的形式,让社会公众对法院审理房地 产纠纷案件有直观的感受,同时也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
附: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房产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开发商逾期履行办理权属证书的协助义务,应当承担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杨某与四川某置地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杨某与四川某置地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杨某购买四川某置地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同时约定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交清全部资料、税、费并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手续、房屋验收交付手续后的365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合同签订后,杨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并于2013年6月1日办理了收房手续。四川某置地有限公司向税务机关交清了税费,并于2016年7月8日向房屋办证机关递交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杨某亦于2016年7月30日实际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尔后,杨某以开发商迟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计算至2016年7月30日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收房后于2013年6月1日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开发商应于2014年6月2日前协助杨某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但直至2016年7月8日才将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手续递交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而当开发商将办证资料交由办证机关后,出证的时间不再由开发商掌控,且出证后其积极的履行了通知义务,杨某亦于2016年7月30日领取了权属证书。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向杨某支付迟延协助办证的违约金确定计算至2016年7月8日止。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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