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新闻:《成都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4)

发布时间:2016-11-01 12:2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成都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答:为更好地落实中央《规定》、省委《办法》要求,增强政策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促进与相关法规制度的有效衔接,《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化补充,提出...

答:为更好地落实中央《规定》、省委《办法》要求,增强政策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促进与相关法规制度的有效衔接,《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化补充,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区(市)县、市级部门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具体范围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条所列适用范围和参照执行范围。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是细化“问责追究调整”情形。与省委《办法》相比,细化“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生态建设”“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办事”“作风建设”5种情形;新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和“政绩观发生偏差”3种情形,构成了问责的16种情形。

三是细化“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情形。与省委《办法》相比,细化“政治上不过硬”“组织观念淡薄”“不廉洁自律”“不敢担当”“不能有效履职”“本位主义严重”6种情形;新增“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能力素质不适应”“目标绩效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测评差”“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一报告两评议认同度不高”“巡视巡察机构发现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兼职”8种情形。

此外,对因健康原因调整、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违纪违法应当免职4种“下”的渠道,也进行明确规定。

4问

对抓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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