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观察丨隐藏在民间借贷中的权钱交易(3)

发布时间:2020-09-11 13:2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观察丨隐藏在民间借贷中的权钱交易(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为准确把握犯罪、违纪和合法之间的界限,在避免打击过宽的同时维护纪法权威,浙江省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试...

为准确把握犯罪、违纪和合法之间的界限,在避免打击过宽的同时维护纪法权威,浙江省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试行)》,明确了有关行为界定,用一把尺子衡量。《规定》明确,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民间借贷谋取私利,不得实施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担保、居间介绍等关系,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息,将从他人、银行或其他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及相关业务的法人、组织处取得的资金转借他人赚取利差,以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有偿担保费等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等七种行为。

同时,该省建立领导干部参与民间借贷事项报告制度。参与民间借贷数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等情况,应在当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填报。

利用民间借贷等形式的“隐性腐败”较为突出

在一些市场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相对活跃的省份,利益主体多元化使得领导干部的从政环境较为复杂,违纪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利用民间借贷等形式的“隐性腐败”较突出。

党纪处分条例明确作出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即“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观察丨隐藏在民间借贷中的权钱交易(3)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