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观察丨隐藏在民间借贷中的权钱交易(6)

发布时间:2020-09-11 13:2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观察丨隐藏在民间借贷中的权钱交易(6)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专家认为,司法保护上限降低后,客观上增加了以违规借贷形式变相权钱交易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规范和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借贷行为,...

专家认为,司法保护上限降低后,客观上增加了以违规借贷形式变相权钱交易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规范和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借贷行为,推动净化政商关系,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可能导致债务人不能履约,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一些党员干部就曾禁不住诱惑,越陷越深。

因“觉得工资生活太平淡”,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原人大工委副主任占鹏程接触高利贷并在短时间内尝到了高利息的甜头,结果遭遇金融风波欠债1000多万元。为填补窟窿,占鹏程利用手中权力以资金周转为由四处“借钱”,多次向企业老板、拆迁户“假借真要”,累计受贿达130多万元。

鉴于此,《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试行)》明确,根据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转贷,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最高法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修改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企业套取银行贷款又转贷、企业向单位员工集资后又转贷等情况将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

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为集中,《规定》特别提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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