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感到非常委屈,她向当地12315投诉热线反映。然而工作人员在调查后认为,朱女士要自己进行举证,需要证明自己曾经去过颐尚温泉,对方并拒绝提供服务。
不接受:第三方平台只同意退一半费用
朱女士对扬子晚报记者表示,她反复和“途牛旅游”进行沟通,但是他们基于酒店方的说法,“途牛旅游”最终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只能退还朱女士一半的费用,也就是469.50元。
“对于这个结果我肯定无法接受。”朱女士对记者表示,她非常后悔选择了美团点评网提供的“途牛旅游网”的产品,同时对于“颐尚温泉”的说法也很失望。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昨天也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颐尚温泉,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情况下,预订成功的订单应该是可以使用的,但是有时候也不排除没有对应房型,造成订单使用不了。
消费警示
颐尚温泉拒绝用券并非个例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发现,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的消费券,在颐尚温泉使用遭拒的情况并不是个案。
消费者许女士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她在去年12月10日来到颐尚温泉度假村,出示了一张面值218元的使用券,结果却被告知该券不能使用。而该券的使用有效期是到“2017年12月31日”。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看到,该券上有着“颐尚温泉”的图片,并写有票价和验证码。在其右上角的“温馨提示”中标注着该券的用途以及有效期和订票热线。而在“提示”的下方写着“赶集网”的名字。
许女士说,消费券是在参加“赶集网”活动后得到的,前面有朋友顺利使用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