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时】 “编队”体现战斗力最大化 人员实现“深度融合”(2)

发布时间:2017-12-15 12:1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时】 “编队”体现战斗力最大化 人员实现“深度融合”(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面对难题,湖北省纪委领导班子和省监察体制改革办在中央设定的改革框架内,结合湖北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了确定转隶编制人员数额的湖北方案:依照...

面对难题,湖北省纪委领导班子和省监察体制改革办在中央设定的改革框架内,结合湖北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了确定转隶编制人员数额的“湖北方案”:依照近三个年度即2015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7日在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实际工作人员的平均数,按省、市、县三级分别予以整体划转;对于底数不清或编制区分不明确的,则按照22%的比例划转。

“湖北方案”破解了编制底数不清和人员混编混岗的难题,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受到上级机关肯定。

有了“湖北方案”后,湖北人员转隶方案制订和实施工作进展顺利。《湖北省省、市、县检察机关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总体方案》《湖北省省、市、县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组建总体方案》相继出台。

目前,全省人员转隶工作进展顺利,省市县拟转隶人员将于各级人代会召开前转隶到位。

聚焦主责主业搭建“战斗编队”

根据全省人大会议安排,全省县级监委于12月31日前全部产生,市级监委于明年1月8日前全部产生,省级监委于明年1月底产生。监委成立后,内设机构如何设员“组编”?如何确保战斗力最大化?湖北立足一个“早”字,聚焦主责主业搭建“战斗编队”。

为体现精简高效,湖北省按照“机构总数不增加、领导干部职数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的原则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来设置合署办公后的纪委、监委内设机构。

全省按照改革前纪委、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检察院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机构、职数来设定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这意味着,在内设机构数量上,1+1只能等于2,不能超过2。”省纪委组织部部长黄小雷说。

按照上述“三个不增加”的原则,湖北省已形成《省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配备方案》,共调整设置26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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