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系列解读之二发挥党员主体作用(2)

发布时间:2021-01-07 18:0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系列解读之二发挥党员主体作用(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党员必须正确行使权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现实中,一些党员由于不正确行使权利或者越过权利边界,给党内政治生态带来了严重危害。有的公...

党员必须正确行使权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现实中,一些党员由于不正确行使权利或者越过权利边界,给党内政治生态带来了严重危害。有的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有的为了达到蓄意报复、争权夺利等不可告人之目的,诬告陷害、恶意诽谤;有的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甚至用公款拉票贿选……

为防止党员行使权利变形走样,修订后的《条例》第三条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这是在原则上对党员行使权利立下了规矩。

除此以外,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还在一些具体条文中,为党员行使权利作出了规范。

一系列“应当”“前提”“不得”构成了党员行使权利的“硬杠杠”,从而保证权利的行使不跑偏。第六条规定,“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第九条规定,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与此同时,“党员在讨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十六条规定,党员有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但这一权利的实现是“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除此以外,《条例》第四十六条还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包括“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等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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