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行使权力慎之又慎 ——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系列报道(一)(2)

发布时间:2018-06-07 01:0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行使权力慎之又慎 ——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系列报道(一)(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监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据了解,各...

监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据了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察法要求,完善制度设计,普遍建立了相互监督制约的权力运转机制。

以上海市为例,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举报,将有关问题线索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同时也直接受理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转交承办部门审查调查,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八个执纪监督部门和七个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并全程接受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审查调查结束后,审查调查部门要将案卷材料移送至案件审理室,接受该室的集体审议、审核把关,并且审理室有权退回审查调查部门补充证据或重新审查调查。

在内设机构中,案件监督管理室有着重要职能——监督管理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强化案件监督管理是健全纪委监委自我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也是落实监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具体体现。据湖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省监委委员张家洪介绍,去年以来,该省从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制度设计等方面入手,完善制度、重构流程。其中,有关指导和规范办案工作的制度就有20多项。“抓好了案件监督管理,严格自我监督就有了关键保证。”

“通过分解权力、互相制约,建立起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和案件审理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有利于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引发的以案谋私等问题。”江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分解细化程序,权力相互制约落细落实在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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