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4)

发布时间:2020-08-17 14:5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按照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国家监委一方面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统筹协调,一方面督促指导各级监委积极履行职务犯罪追逃追赃职...

按照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国家监委一方面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统筹协调,一方面督促指导各级监委积极履行职务犯罪追逃追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在4个半月期限内,“百名红通人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蒋雷等165名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深入研究把握有关国家法律和国际规则,积极通过引渡、遣返、境外缉捕、异地追诉等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方式,追回了一批外逃多年、涉案金额巨大的腐败分子。2019年,各级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共追回职务犯罪嫌疑人969名,其中厅局级干部3名、县处级干部36名。

推进追逃追赃领域重点立法,为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法治支撑。追逃追赃工作的实践发展,推动和促进了涉外法律体系的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规定国家监委等部门为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为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重要法律依据;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外逃人员形成法律威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推动各地充分运用该程序依法追缴外逃人员赃款。国家监委注重加强自身法治建设,出台《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明确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有关要求;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有效提升了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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