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医院宣称术后“年轻十岁” 女子花16万打15针(4)

发布时间:2018-04-27 20:4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医院宣称术后“年轻十岁” 女子花16万打15针(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对此,廖女士的丈夫张先生透露,廖女士有轻微抑郁和焦虑症,但术前都已经跟医务人员说过,他们也说没有影响,我不可能拿我妻子的生命冒风险。在《...

对此,廖女士的丈夫张先生透露,廖女士有轻微抑郁和焦虑症,“但术前都已经跟医务人员说过,他们也说没有影响,我不可能拿我妻子的生命冒风险。”在《同意书》中涉及禁忌的范畴,也没有写到抑郁症与效果有关联。  

“4月19日,我们在面诊后得知廖女士对效果不满意,就提出了解决方案,可以使用同样材料免费补打。但廖女士没有接受,现在我们在继续协商中。”该经理表示。  

而廖女士本人,希望退还所有费用178700元。多次协商后,双方尚未达成一致。目前双方开始走法律途径,截至记者4月26日发稿,双方依然在协商。  

律师说法  

美容到底“美不美”缺乏量化标准  

“年轻十岁”与常理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认为,“年轻十岁”不能称为标准,每个人对“年轻十岁”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这是完全不可预测的,不符合标准的可执行、可参考、可评价要素,医疗机构在宣传过程中不应该用这种方式,这属于不当宣传范畴。美容不是针对疾病而是针对人体外形,美与不美是无法量化的东西,众口难调,这就使得整形美容的维权困难更多。罗柯表示,在美容整形过程中,成年人也要有基本的判断能力,维权行为,还要基于合同规定的实质内容来进行维权。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广告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本案中,该医院承诺打完针后客户能“年轻十岁”,显然与常理不符,也不可能达成这一功效,因而该医院的宣传涉嫌虚假宣传,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廖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有基本的判断能力,其轻信该医院的宣传并自愿消费,陷入错误认识,因而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该医院夸大其词,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没有达到约定的效果,应当退还相应的费用



黄杨敏

标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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