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无证无照经营要如何查处?成都出台全国首个实施意见(2)

发布时间:2018-04-27 20:4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无证无照经营要如何查处?成都出台全国首个实施意见(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原《取缔办法》中无证无照查处职责区分不明确的监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和营造宽松创业创新环境的需求。《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各区(...

“原《取缔办法》中无证无照查处职责区分不明确的监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和营造宽松创业创新环境的需求。《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属地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黄维新表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意见》厘清了各部门对无证经营、无照经营的查处职责。

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有何区别?记者了解到,无证经营,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审批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无证有照,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审批而从事经营活动;二是无证无照,指经营者在应当取得许可审批的领域,未取得许可审批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三是无证无须照,指无须取得营业执照的行业未依法取得许可审批而从事经营活动。无照经营,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无须依法取得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

“过去无证经营的,许可审批部门可以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管,工商部门也可以管。职责的交叉很容易形成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黄维新强调,现在,《实施意见》对这些情况都做了明确:凡是无证经营的,均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查处,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确保‘事有人管’。而过去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老大难问题,这次也做了明确,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亮点三:

实行包容性监管坚持“处罚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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