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职工超生即辞退”说法可取吗? 专家:违反劳动法(4)

发布时间:2017-10-24 10:2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职工超生即辞退”说法可取吗? 专家:违反劳动法(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今年5月,4位专家将审查建议稿递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让几位专家没有想到的是,4个月后,此事就有了结果。这释放出十分积极的信号。如果没...

  今年5月,4位专家将审查建议稿递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让几位专家没有想到的是,4个月后,此事就有了结果。“这释放出十分积极的信号。如果没有备案审查制度,那这件事情就不好处理。现在通过这个途径,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不但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也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意义重大,对国家政策顺利落实也有很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这个结果,王全兴倍感满意和欣慰。

  地方性法规是否该修改各方看法并不一致

  收到审查建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函告了上述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要求其作出说明。从反馈的意见看,各方对此存在不同的看法。除辽宁、贵州两个地方人大常委会表示将适时启动对条例的修改程序之外,其余五个地方人大常委会表示了异议。

  有的省提出,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开除或解聘的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职工,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普通劳动者,这是对体制内超生人员的从严管理,与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并不抵触。条例规定出台多年,超生“双开”处理形成了一定社会共识,建议对此问题的研究处理,本着尊重历史、有利稳定的原则作慎重考虑。有的省认为,虽然以“全面两孩”政策替代了“独生子女”政策,但仍明确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有的省反映,当前本省人口出生率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控制形势依然严峻,该规定对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专家审查建议提出的问题实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协调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作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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