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成都再出新规防控楼市风险 开发商哄抬房价将被通报(7)

发布时间:2017-12-01 08:2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成都再出新规防控楼市风险 开发商哄抬房价将被通报(7)由成都新闻网采编:16.加强商品住房交付流程管理。开发企业不得在房屋交付环节和首次登记前代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各种税费。在项目首次登记完成后,买卖双方可共同申请...

16.加强商品住房交付流程管理。开发企业不得在房屋交付环节和首次登记前代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各种税费。在项目首次登记完成后,买卖双方可共同申请办理交易登记手续,选择委托开发企业代办的,双方需签订委托协议。落实交付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巡查,及时纠正开发企业交房流程不规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17.规范不动产办证流程。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时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按照法定要求收取登记资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完善长期无法办理权证的处理机制。建立不动产证信息提示机制,及时通知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对逾期不申报的,登记部门发出整改意见。对因主体灭失、资金困难、因债权债务关系被法院查封等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区分情况,专题研究,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五)房屋经营使用环节

18.严格查处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改变小区物管用房、门卫室等项目配套设施用途的,纳入社区治理管理范畴。对房屋使用过程中住改商及违章搭建的,规划执法监督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将违法信息同步抄送房管部门,同时做好风险评估,并可同步引导投诉人依法向法院起诉。(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19.加强住宅小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的信息公示工作。对可能影响小区周边环境的垃圾站、变电站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信息,规划部门应在规划条件阶段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及时告知并要求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在项目销售现场或小区内公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情况及环境测评报告。[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

成都再出新规防控楼市风险 开发商哄抬房价将被通报(7)相关报道